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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12月28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的两个女生被泼浓硫酸?
近日,诸多权威媒体报道称,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一男生上课时,用化学试剂浇到两名女生头上,导致女生受伤。从该校保卫处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确有此事,事情发生在学校西城校区,涉事男子已被抓,校领导正在处理此事
从录像上看,该男子的确是已经被带走了
但是这个男的亲手毁了两个女生美好的未来和生命,找不到女朋友冲陌生女性泼尿粪水的男子,因与某女(真***未知大概率是拉女人当借口)有矛盾而在街上给穿白色衣服的女生泼墨的男子,如今,泼硫酸的男人也来了
据现场的同学们称,该男子的所作所为真的是让人发指
如果说大家有矛盾,完全可以用其他的方式来解决,用泼硫酸的方式来毁掉人家,也不知道这男的当时是怎么想的
只不过,同学们也称,该男生神经是很正常的,并没有其他乱七八糟的因素,至于具体的动机还需要警方来调查
虽然大家都在等待结果,但首先明确公布案件性质、并说明嫌疑人和伤者情况,至于是什么化学物质等具体细节,肯定是得调查取证后才会说明,事关严谨的程序, 并不是随便查查就能公开的
有网友称,看了现场的描述,当场冒烟、惨叫,应该是氧化性和腐蚀性极强的强酸,网上有自称同学的说是浓硫酸,如果真的是,那这两个女生基本上完了,不只是毁容这么简单,如果量多,呼吸道也会融化成一团,危及生命。即使抢救过来,后半辈子怎么办也是很严重的问题。
毕竟最直接的一点,巨额的整容费和后期的护理费,这个男子能赔得起么
所以说这种案子一定是要严惩的。实在太恶劣了。从前有过一段泼酸案高发的时间。受害者多数都是女性还有少部分小孩。这种案子社会影响特别坏,还容易引发模仿犯案。绝对是不能放过的。
12月28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西城校区,一名专插本男生用化学试剂浇到两名女生头上,导致女生受伤。据了解,目前该校领导正在处理此事,涉事学生已被警方带走。
结合相关信息,我来谈谈我对此***的几点看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解释: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或者***。
此案中,涉事男子通过极其残忍的手段,对两名受害人造成了极为严重的伤害,导致两名受害人很可能遭受极其严重的残疾,性质极为恶劣,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以及在校学生的恐慌情绪。根据实际情况,这名男子需要面临至少十年以上***的处罚。个人认为,他至少应该被处以***的处罚,不然真的无法让人感到信服。
学校在这件事情上同样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一般人来说,浓硫酸是很难通过正常渠道获得的,而考虑到学校本身就是化工相关的院校,我认为大概率学生就是通过某种方式从学校内部得到浓硫酸打起。按理说浓硫酸这样的危险物品应该是被严格保管的,正常情况下学生也是不应该在实验室之外的地方有机会接触到浓硫酸的。那么问题就来了,这名嫌疑人是通过什么途径获得浓硫酸的呢?如果学校方面在化学试剂保管方面存在严重问题,那么相关负责人必须对此承担责任。
被泼硫酸后必须做的事情
1,快速寻找水源,大量的水冲洗,记住大量,甚至是按吨来使用水。
2,快速脱掉衣服,千万别有心理顾忌。
浓硫酸碳化卫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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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对于浓硫酸来说,不是书上说的碱性水或者其他处理呢?
在于三点:
1,可行性
事故不会按照剧本上演,这是很重要一点,很多时候,遇到硫酸并不是做实验处理样本,而是意外发生,身边很难具备碱性水如肥皂水之类的,所以不具备这些条件。就像那种被泼硫酸的事情,根本不具备处理条件。
媒体报道,从茂名市人民医院了解到,该男生对3名女生泼洒的是硫酸。
作为一个能在试验中接触到浓硫酸的大学生来说,他应该能预判到他的行为产生的后果。被泼浓硫酸,轻则毁容,失明,重则危及生命。就是活下来,也会对身心具有极大伤害,使其痛苦一生。根据以前的案例来看,法律会对该男生重判,如果危及生命,***也是可能的。
该男生的愚蠢行为毁了四个年轻人的一生,能做出这样事情的人性格应该有重大缺陷,属于偏执型人格,这类人的行为不可预测。
对于普通人来说,如果发现偏执型人格的人,尽量远离他们吧。
同学之间有什么深仇大恨?要对两名女生在上课期间泼浓硫酸,更何况他学的就是这专业,深知硫酸是非常危险的化学试剂。大家都知道硫酸具有很强的腐蚀性,一般在化工学校学生是弄不到的,这名男生是怎么得到的?学校监管有责任。
在12月28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西城校区一男生上课时用化学试剂浇到两名女生头上,导致女生严重受伤。该男子事后被警方带回调查。
太残忍了,简直令人发指。同学之间在学校难免会有些问题,但也不会做出这伤天害理的程度,更何况是女生,难道是为了爱情,喜欢人家女孩子但是人家不喜欢他,以至于恼羞成怒?这只是我个人想法,究竟是为什么要对女生这样,要等警方公布为准。
该名男子故意伤害两名女生,手段极其惨烈,造成严重后果,两名女生惨遭毁容,心里永远也抹不去的伤疤。但是留给人们的思考也会浮现,这名男生硫酸从何而来?如果是在实验室偷的,这可是有预谋的刑事犯罪,学校也要负起该***中的责任。
学生时代是我们步入社会后一种美好的回忆,同学之间在学校打打闹闹那是很正常的,人与人之间要相互尊重,绝对不能做伤害别人的事,这是最起码的做人道理。遇到大的问题可以面对面解决或找老师协调。
一次冲动的行为,造成两名女生终生痛苦,自己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几个家庭也受到打击,何必这么做呢?自己的后半生毁了是小事,两位女生也毁了,这才是大事,痛惜哀哉。愿两名女生坚强起来!
茂名市文化广场是哪个区的?
茂名市文化广场是茂南区的。
目前茂名市已有5个特色小镇入选广东省特色小镇培育库,分别是高州马贵高山草甸运动小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创小镇、化州化橘红小镇、电白沉香小镇以及高州冼夫人文化小镇。
茂名文化广场是在茂名市中心,那里有水池,有舞台,有很多草,花坛,各种树木也有,还有很多泥石头做成的装饰品。别人结婚或者照艺术照都去那里照相,真的很方便,风景也很优美,每天很多人到那里跳广场舞,玩得很开心。去散步运动或者欣赏风景都可以。
太平天国“最猛女将”苏三娘,战功赫赫从无败绩,最后为何突然消失了?
苏三娘,武艺高强,飞镖百发百中,战斗中冲锋陷阵,飞身登城,攻破镇江,绝对的巾帼不让须眉,名副其实的太平天国第一女悍将,却突然不明不白的失去踪迹,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苏三娘,原名杨玉贞,广西灵山县人,江湖卖艺为生,后与灵山天地会首领之一的苏三相识,情投意合结为夫妻,因此人称苏三娘。苏三率领的农民起义军高举“劫富济贫,杀官放囚”的大旗,多次攻击清***的权力机构。期间,苏三娘英勇善战,谋略出众,多立功绩。
1850年8月,因叛徒出卖,苏三不幸被乱箭射死。接着,苏三娘率领残部杀死仇敌和叛徒,并组织起了一支2000余人的队伍,不久加入了太平天国,在守永安、围桂林、打长沙、破南京等战役中,立下无数战功,被封为女营副总管,协助洪宣娇(原名杨云娇,天王洪秀全义妹、西王萧朝贵之妻)管理女营。
1853年3月20日,当她率领的女兵队伍进入南京城时,连清朝新科状元龙启瑞也为之倾倒,并为其赋诗一首:城头鼓角声琅琅,牙卒林立旌旗张;东家西家走且僵,路人争看苏三娘。
1853年3月31日,罗大纲、吴如孝、苏三娘奉命各率男女部队由水路攻打镇江。战斗中,苏三娘不畏生死,冲锋陷阵,第一个飞身登上城墙,镇江随被攻克。因此,英雄事变倍受军中传扬,并有文人为其赋诗:“绿旗黄幌女元戎,珠帽盘龙结束工;八百女兵都赤脚,蛮衿紥袴走如风。”
之后,她又同罗大纲共守镇江,广积资粮,备战不懈,多次打退清朝官兵的反攻。同年10月,罗大纲、吴如孝奉命参加田家镇战役,自此苏一娘再无消息。
据此记载,苏三娘、罗大纲两人极有可能于镇江攻守作战中,产生了英雄相惜的感情。当罗大纲奉调出征时,苏三娘便通过洪宣娇的关系,随同罗大纲一同征战。
1855年8月,罗大纲在芜湖战役中受伤,10月撤兵到天京,因伤势恶化,医治无效,当月病逝于天京,年仅51岁,死后被洪秀全追封为“奋王”。以此来看,则同列女传中所说的:1855年,苏三娘嫁与罗大纲为妻相吻合。因为,在此之前罗大纲一直在外征战,只有苏三娘护送重伤的罗大纲回到天京后,朝中之人才会明白二人已经成婚。
由此可见,古人有妻子为丈夫居丧三年之说。以此推论,苏三娘极有可能护送罗大纲的灵柩回到了丈夫老家,广东梅州市丰顺县汤南镇。同时,古人讲究夫为妻刚,苏三娘既然嫁给了罗大纲,自己便只能做一个默默无闻的幕后小女人了。
而在守孝的三年中,太平天国发生了“天京事变”,东王杨秀清及家人、幕府部属、军民等2万多人被杀;北王韦昌辉及其心腹400多人被杀;翼王石达开被迫离开天京。至此,太平天国集团内斗加剧,分裂已然公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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